解放思想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大法寶,也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事業的法寶。堅持解放思想,堅持改革創新,堅持科學發展,是不斷推進檢察工作的現實需要和緊迫任務。
    一、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公正司法,不斷推進刑事檢控與訴訟監督工作
    刑事檢控與訴訟監督是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是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內容。刑事檢控和訴訟監督工作必須始終堅持服務大局,維護社會穩定;堅持以人為本,切實保障人權;堅持執法為民,維護公平正義。從廣東的實際出發,當前要突出以下重點:
    在刑事檢控工作中突出打擊犯罪。要全面做好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等刑事檢控工作,嚴厲打擊各種嚴重刑事犯罪,全力維護社會穩定,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要依法嚴懲敵對勢力的滲透、顛覆和破壞活動,保障北京奧運會的成功舉辦;突出打擊農村黑惡勢力犯罪和嚴重暴力犯罪,確保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順利進行;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打擊力度,促進和保障創新型社會建設;依法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的各類犯罪,努力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不斷改革審查批捕、審查起訴與出庭公訴工作方式和機制,建立健全刑事偵查、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刑事審判之間的銜接機制,提高司法效率。
    在刑事訴訟法律監督工作中突出保障人權。要切實保障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做到“四個切實加強”:切實加強刑事立案監督,■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以及違法辦案、插手經濟糾紛等突出問題;切實加強偵查監督,■力糾正徇私枉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非法動用偵查手段、違法取保候審等違法行為;切實加強刑事審判監督,■力糾正程序違法、裁判錯誤等問題;切實加強刑罰執行監督,■力解決減刑、假釋和其他暫予監外執行中的各種突出問題。
    在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突出維護司法公正。要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民事行政審判不公的問題,加大對民事審判、行政訴訟的監督工作力度。同時,要依法穩妥地拓展民事行政檢察監督工作的新領域,重點突出“五個積極”:積極開展對民事執行活動的檢察監督;積極探索對民事調解和行政賠償調解活動的檢察監督;積極探索和開展督促起訴工作;積極運用再審檢察建議強化同級監督;積極運用民事行政偵查權查處民事行政司法不公背后的職務犯罪。
    二、推進反腐倡廉建設,不斷探索反腐敗工作新舉措
    要適應新時期反腐倡廉建設的需要,堅持懲治與預防并重,創新機制,進一步加強反貪污賄賂和反瀆職侵權工作。
    在職務犯罪偵查工作中■眼于懲治腐敗,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執法。要■重探索和建立四個方面的制度機制。一是舉報■索管理制度。要健全鼓勵群眾實名舉報的制度,加大對舉報人保護和獎勵的力度;完善初查評估制度,對案件■索實行分類處理,探索■索二次分流機制,對存查、緩查的■索實行二次評估。二是偵查情報信息制度。要建立健全信息資源共享機制,爭取將與職務犯罪偵查密切相關的戶籍管理、車輛管理、出入境管理、工商登記管理、電信部門等方面的信息,納入偵查信息管理系統;要努力實現檢察局域網與有關國家機關網站聯網,及時掌握有關情■,從中發現案件■索。三是偵查一體化機制。要強化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上級檢察院要采取交辦、領辦、參辦、督辦、提辦等多種辦案方式,支持與督促下級檢察院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四是職務犯罪嫌疑人追逃長效機制。要拓寬境外緝捕、追贓、取證的途徑和渠道,完善境內外追逃、追贓制度,探索由檢察機關通過民事公訴,追回外逃貪官資產的辦法。
    在職務犯罪預防工作中■眼于保護干部和服務發展。要切實加大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力度,■重探索和建立四個方面的制度機制。一是職務犯罪風險評估制度。探索對國家機關及國有單位的工作制度和規程進行審查,作出腐敗風險評估,并提出預防報告。二是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協作制度。建立檢察機關與相關行政機關的■索移送與協查制度、信息交流與情■通報制度、預防宣傳教育和監督制度、預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形成預防職務犯罪的整體合力。三是“檢察約談”制度。對管理制度明顯缺位、管理松散、存在職務犯罪隱患的單位或有職務犯罪苗頭的單位和職務犯罪頻發的單位,檢察機關應約談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四是“教育、建議、糾正、查處”四位一體的職務犯罪預防機制。要根據有關國家機關或國家工作人員的權力運行情■、違法違紀程度,分別采用教育、建議、糾正、查處的監督方式實施監督,最大限度地防範職務犯罪的發生。
    三、增強檢察工作的透明度,不斷拓展檢察機關接受外部監督的新形式
    要以加強對檢察機關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為重點,不斷創新檢察工作的外部監督機制,增強檢察工作的透明度,讓檢察權在陽光下運行。
    拓展檢務公開工作的新方式和新內容,實現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全方位監督。進一步創新檢務公開的方式,定期舉辦“檢察開放日”活動,采取把人民群眾“請進來”的方式,讓人民群眾直觀地了解、監督檢察工作;進一步發揮特約檢察員的作用,邀請特約檢察員參加重大疑難個案的討論、自偵案件的訊問、查封凍結扣押款物的執行等辦案過程,對其中涉及的程序和實體問題直接進行監督;將人民群眾最為關注的熱點問題作為檢務公開的重點內容,■重抓好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反貪、反瀆職侵權檢察、民事行政等部門檢務公開的落實;建立主動接受輿論監督的新形式,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新聞發布會等制度,定期公布有關情■,積極主動地接受新聞媒體監督。
    拓展與人大代表溝通的新途徑和新形式,自覺接受權力機關對檢察工作的經常性監督。各級檢察機關要采取多種途徑和形式,廣泛聽取各級人大代表對檢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主動加強與人大代表的溝通聯系,實現與人大代表聯系的制度化、規範化、經常化。要逐步建立起人大代表的聯系檔案,制定登記、送閱、承辦、答復等接待處理細則,對人大交辦的事項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評、意見和建議,要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答復,限期辦結。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發放問卷調查表等方式,主動征求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并認真落實整改。
    拓展人民監督員制度的新舉措和新機制,加強對重點辦案環節的外部監督。要繼續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要規範選任條件,創新選任程序,探索由專門管理機構進行資格審查,并由人大常委會選任人民監督員的做法。要加強監督工作規範化建設,通過細化監督內容,規範監督的時機和方式,使人民監督員的監督貫穿于檢察機關辦案的全過程,增強監督的可操作性。要努力拓展對檢察機關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出現的違法違規情形的監督渠道,■重完善監督方式、監督程序。要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法制化,加強對人民監督員制度運行情■的調查研究。
    (作者: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責任編輯:羅素英 姚瑜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