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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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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出版(總48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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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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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滿足群眾基本用藥需求

邵明立

    基本藥物是滿足人民群眾基本用藥需求的藥物,其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價廉。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包括國家有關基本藥物的遴選、生產、供應、使用等項制度。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就是要加強政府對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科學管理與宏觀指導,合理配置藥品資源,提高藥品的可供應性、可獲得性和可支付性,為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提供物質保障。

    一、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我們黨一直高度重視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用藥權益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工作。2006年,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體學習講話時強調,要“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保證群眾基本用藥”。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黨的十七大報告都把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作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一項重要措施。這些都充分體現了我們黨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理念,表達了我們黨決心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堅強政治意願。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醫藥衛生事業快速發展,藥品生產供應體系進一步完善,社區和農村醫藥衛生發展進一步加快,公共衛生體系和基本醫療服務進一步健全,人民群眾健康水平進一步提高。但同時也面臨■一些新挑戰:醫藥衛生行業發展水平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還不適應;人民群眾基本用藥的保障水平在城鄉、區域之間差■還較大、發展不平衡。因此,必須加快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借鑒國際經驗,結合中國國情,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和指導,用改革的辦法,從制度、機制上完善基本藥物的生產供應體系,保障我國最廣大人民群眾的用藥權益。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目標的重要基礎。黨的十七大報告將“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確立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制度的重要基礎。為此,必須加快基本藥物制度建設,推動醫療保障政策、國民健康政策和制藥產業發展政策等方面改革的協調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

    二、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目標與原則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總目標是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用藥,促進醫藥衛生事業全面健康協調發展,維護健康公平,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具體目標是:

    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保證人民群眾基本用藥的生產供應和使用,藥品價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降低藥品在衛生保健總費用中的比重,切實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藥物需求;到2015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本形成規範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城鄉、區域之間基本藥物供應保障水平的差■明顯縮小,基本藥物得到有效合理使用,基本藥物的供應保障水平、價格調控能力和社會支付水平得到顯著提高,人民群眾基本藥物的可獲得性明顯改善;到2020年,建立起以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為主體的、規範的、覆蓋城鄉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并與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體系的各項制度、政策、要求相互銜接,保證人民群眾能夠及時獲得安全、必需、有效、價廉的基本藥物,保證基本藥物的規範合理使用。

    為實現上述目標,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把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從預防控制疾病發生、滿足基本醫療用藥需求出發,一方面,必須確保基本藥物的安全、有效與使用合理;另一方面,必須不斷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基本藥物的可獲得性,保證基本藥物價格與人民群眾承受能力相適應。

    (二)堅持從我國的基本國情出發。基本藥物品種的遴選、生產、供應都必須符合國情。基本藥物供應保障水平必須與公共衛生、基本醫療服務和醫療保障水平相協調,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基本藥物制度必須與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整體設計、同步推進、有機融合、協調發展。

    (三)堅持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相結合。強化政府保障基本藥物供應的責任,加強藥品監督管理。充分發揮政府調控和市場機制的作用,保障基本藥物充足生產,提高醫藥產品集中度,減少流通環節,引導基本藥物生產供應的公平有序競爭,保障基本藥物的供應。

    (四)堅持統籌兼顧,立足當前、■眼長遠。把完善基本藥物制度與解決當前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結合起來,突出重點、持續推進,分階段實現制度建設目標。合理確定基本藥物品種,逐步提高醫保報銷比例,規範和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實行中央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的工作模式,強化部門責任與協調配合,鼓勵地方創新管理體制機制,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開。

    三、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主要任務和措施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必須強化政府對基本藥物的遴選調整、生產供應、采購配送、規範使用、支付保障和價格控制的監督管理,確保基本藥物供給保障,提高醫藥衛生資源的使用效率。

    (一)推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立法工作。把法制建設作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的重點。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納入醫藥衛生法律法規體系,規範政府、企業與有關方面在基本藥物供應保障中的作用,明確政府、醫藥企業、醫療衛生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社會第三方、社區及個人在基本用藥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二)完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管理。根據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需求,圍繞公共衛生和影響人民群眾健康的重點疾病及常見病、多發病,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醫并重的原則,開展循證醫學和藥物經濟學評價,進一步優化基本藥物品種類別與結構比例。建立基本藥物目錄與基本藥物處方集同步調整機制,逐步實現與診療指南的制定和修訂緊密結合。指導不同層級醫療衛生機構對基本藥品的配置使用,形成基本藥物目錄與臨床使用、價格管理及支付報銷政策的協調互動機制,促進診斷治療用藥的科學合理與協調統一。

    (三)確保基本藥物的生產供應。建立保障供給的基本藥物生產配送體系,逐步實現基本藥物的招標生產和集中配送。建立藥物短缺監測報告處理機制,對生產供應不足的基本藥物,采取措施確保其生產供應;對因利潤低而生產供應不足的基本藥物,運用價格杠杆機制促進其生產;對用量小、生產銷售成本高的急救用基本藥物,可采取政府補貼或稅收減免等政策保障其生產;對治療特殊病、罕見病的藥物加大公共財政支持力度;對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導致基本藥物需求急劇增加的,可采取強制許可和進口等各種措施。完善基本藥物儲備制度,將用量小、生產銷售成本高的急救用基本藥物,以及治療特殊病、罕見病的基本藥物優先納入藥品儲備中。

    (四)保證基本藥物質量安全。強化醫藥企業質量安全意識,加強生產經營企業責任教育,明確企業是藥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督促企業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基本藥物質量考核評估制度。嚴格執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杜絕不合格基本藥物進入流通環節。嚴格執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完善儲存和配送管理。強化動態監督,定期發布基本藥物質量檢查情■。強化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建立和完善藥品召回管理制度,確保用藥安全。

    (五)健全和落實醫療衛生機構合理用藥的制度與責任。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配備和使用制度,根據診療範圍優先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完善醫療衛生機構用藥管理、處方審核制度,建立基本藥物使用和合理用藥監測考核評估制度,促使醫療衛生機構和醫藥衛生人員按照診療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治療用藥。加快推進執業藥師立法,發揮執業藥師在規範臨床用藥行為中的作用。發揮醫療保險在規範和監督臨床處方方面的作用,促進基本藥物優先使用和合理用藥制度的落實。

    (六)加強基本藥物的價格監督管理,減輕群眾藥費負擔。完善和規範政府調控與市場作用相結合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加強價格監督管理,限定最高零售價格和流通差價率。市場供應充分的基本藥物,鼓勵通過集中招標和充分競爭降低價格。市場供應不足或無供應的基本藥物,按照調整價格或“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由政府與企業協商議定價格。健全基本藥物價格監測管理體系,及時發現和糾正價格聯盟等壟斷行為,積極引導市場供給,平抑價格波動。

    (七)加強基本藥物的支付管理,提高公眾對基本藥物的可及性。不斷擴大和提高基本醫療保障對基本藥物的支付範圍及水平,降低個人自付比例,逐步減少和消除城鄉之間、區域之間不同保障水平對基本藥物的支付差■。公共衛生服務和醫療救助中使用的基本藥物主要由政府支付。基本醫療服務中使用的基本藥物由政府、社會和個人三方合理分擔費用。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使用基本藥物的報銷比例要高于非基本藥物。不斷擴大城鄉醫療保障覆蓋範圍,逐步提高基本藥物在農村衛生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的支付報銷比例,逐步消除地區和不同保障形式之間的差■,使全體公民能公平獲得基本藥物。

    (八)開展基本藥物制度建立和運行績效的監測評估。建設覆蓋基本藥物生產、流通、使用和支付報銷全過程的信息監測網絡管理系統,匯集、整理和分析基本藥物生產、流通、質量、使用、報銷和價格等各方面信息。建立基本藥物制度績效評估制度,制定監測指標標準體系,采取統計分析和調查的方式,對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狀■調查分析,進行績效評估。及時發現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和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必要的干預或調控。

    (九)加強全民合理用藥的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對醫療機構特別是基層醫療機構醫藥衛生人員進行基本藥物和合理用藥的繼續教育與培訓,提高合理用藥水平。加強對公眾的宣傳教育,提高公民對基本藥物制度的認知度和對基本藥物的信賴度,普及合理用藥常識,改變不良用藥行為,在全社會形成有利于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良好氛圍。

    (作者:衛生部副部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責任編輯:那非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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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循證醫學?

    循證醫學是近年來國際臨床醫學領域興起的一種學說。與遵循經驗的傳統臨床醫學不同,循證醫學強調遵循科學證據。它提倡將臨床醫生個人的臨床經驗與客觀的科學研究證據結合起來,將最正確的診斷、最安全有效的治療和最精確的預后估計服務于每位患者。開展循證醫學有助于醫療決策的科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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